2017年6月3日,《国务院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7〕37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试点范围由现有的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到25个省市,再拓展至30个省、直辖市。目前的试点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我国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网络零售平台销售中国制造的产品(不含进口商品)的货物,暂按规定征收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境外销售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出口退税比例按3%执行。
一、现状随着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也成为跨境电商企业角逐的新战场。目前除中国外,已有许多国家积极响应政策,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2018年1月1日起,“中国制造”将获得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海关对出口自境外(或保税区)采购的商品按照“自主申报”方式管理。
二、优势我国与西方国家之间贸易的基本格局是这样的:一国对另一国商品实行保护,措施是对本国商品征收高额关税;而一国向另一国商品征收不合理或不公平的关税来保护本国商品,这就是关税保护之“保护”。这种保护实际上表现在国家利益原则上。比如:由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保护程度较高,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商品出口贸易保护程度较低,发展中国家商品出口贸易保护程度较高;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保障措施较强,发展中国家商品出口贸易保护程度较低。这就决定了这两种贸易格局中,出口贸易壁垒较低,可以享受税收和其他贸易保护政策;而进口贸易壁垒较高,则难以享受税收和其他贸易保护政策。
三、痛点电商平台自身缺少核心竞争力;缺乏完整的供应链管理;产品种类不够丰富。
四、应对措施首先,跨境电商平台要做好服务。在税收政策方面,要积极争取支持,做好宣传工作,并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做好试点企业和平台自身的宣传工作和税收政策辅导工作。其次,跨境电商企业要积极开展市场调研,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和研发。此外,要进一步完善海关通关程序,完善企业出口退税机制,优化进出口通关流程,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通关服务,缩短通关时间。另外,还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五、发展建议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由于没有形成规模优势和完善的服务体系,跨境电商出口模式仍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少统一标准及配套支持政策。当前国际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服务标准等一系列问题尚未形成统一、规范、有效的体系和规则,这直接影响了跨境电商出口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阻碍跨境支付结算体系和物流成本等因素也不利于形成一个规范统一、高效稳定的产业环境。二是缺乏行业专业知识及专业人才。由于政策、法规等原因,我国许多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还未能建立起自己专门的行业人才队伍,这也制约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市场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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