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无理由退货,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件好事。但有个别消费者把无理由当成无条件,表面上拿法律条款维权,实际上是为了满足一己私利试探法律底线,简直令人无语。
这几天,有一则新闻非常抢眼。
浙江杭州一买家以5800元的价格网购了60只花瓶,并于收货后第六天申请退货。买家自称从事婚庆行业,花瓶为办婚礼所需,且花瓶并未使用。商家同意退货,哪知开箱验货时,却发现多只花瓶均有水渍,遂拒绝退款。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买家承认这些花瓶曾被使用,但辩称花瓶并无损害,符合七日无理由退货条件,要求商家退货并承担退货运费。
先使用、后退货,明显就是钻空子吃白食。最终,法院判决,买家败诉。
法律法规从来不是任何一方为所欲为的工具,它保护的是涉事双方的权利,维护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也在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法律法规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胡搅蛮缠岂能得到保护?个别以维权为幌子去侵害别人合法权益的人,只能让他们自行打脸。
2019年5月,一女生买18件衣服去西藏旅游后退货被骂上热搜。那年五一前,该女生在淘宝某店买了18件民族风女装,总价4600多元。小长假一结束,她就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最后一天,发起退货请求。店主加了买家联系方式后,点开对方朋友圈却大吃一惊:对方竟和小姐妹穿着网购的衣服,去西藏旅游,还发了好多美照。
无理由退货,支持的不是无理需求。买家的钱,不是大风刮来的;卖家的钱,同样挣得不容易。人们眼中正在发家致富的若干商家,或许比起早贪黑更勤奋,比朝九晚五更辛苦,比遵纪守法更高尚。
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从逻辑上来说,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完全有可能是个人渣,只是他并没有触犯法律而已。
社会的所有美好,需要每个人共同努力。法律,仅仅是保障和底线。那些妄图利用法律去满足私利的人,除了止增笑耳,还能留下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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